安检资格许可等5文件[国质检监(2009)521]发布 

发布时间:2009年12月24日 浏览次数: 751
 

 

关于印发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》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(国质检监〔2009〕521号)
 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:
为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,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,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健康有序发展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),总局制定了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》、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》、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》、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章管理规范》、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总局制定的原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办理程序》(国质检监[2006]378号)、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》(国质检监[2006]380号)、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》(国质检监[2006]379号)、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》(国质检监[2007]369号)、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管理规范》(国质检监[2007]369号)、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》(国质检监[2007]127号)同时废止。
 
 
 
 
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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